(1) 掩护支架架尾开始向机巷下放前,机巷尾向外20m范围的棚子必须加固,若有腰背损坏,必须重新腰背,在每棚棚梁两端各用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和悬臂梁打好架梁(若压力不明显,可打单排架梁)。
(2) 掩护支架架尾下放到机巷前1.5m时,机巷尾距架尾的距离保持在1.5~2m;架尾下放到机巷后,须及时把机巷尾1.5~2m的棚子回出来。
(3) 机巷向上5m工作面伪倾角允许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35°,且该段支架仰角应逐渐减小,下放至机巷后,架尾放平段支架上仰不得超过煤层法线。
(4) 机巷以上5m范围掩护支架必须根据机巷与掩护支架的相对位置调整下放,以使掩护支架落至机巷底板肩窝,支架底板侧生根在底帮里。
(5) 掩护支架落至机巷时,必须由机巷下拐点向架下支设双排单体支柱支撑掩护支架(顶、底板各一排,顶板侧的单体应使用2.0~3.5m的长支柱支撑),柱距≯1.5m,架尾双排单体液压支柱应向老塘方向带有≯10°的迎山角;工作人员不准站在棚梁上,头和身子不得伸入架下悬空处。工作面下拐点顶帮必须及时使用老料、木大板、笆片、撞楔等腰严背实,防止发生片冒。
(6) 架尾落至机巷后,机巷以上2m(煤皮厚度)范围内只允许放松动炮结合手(风)镐落煤,但松动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少于0.5m。
(7) 掩护支架管理好后,方可回棚,架尾回棚必须逐棚进行,每回一棚后,必须及时对架下单体支柱进行卸压以控制架尾下落,架尾的高度以方便拆架子为宜,最低高度不低于1.2m。
(8) 工作面出煤口以里铁棚应及时回收。
(9) 机巷回棚、架尾拆架时,工作面应停止出煤,机尾链板机必须停止运转,架尾严禁有其他人员工作或逗留,工作面机巷向上不少于10m的安全地点必须安专人警戒,禁止上方人员通过该处。
(10) 机巷回棚后,由外向里清理顶、底帮,并采用半圆木或代用梁等做为爬梁配合搪材、笆片将顶帮腰严背实,爬梁间距不大于0.5m,爬梁上端插入架后不少于0.1m,下端必须生根牢固;顶板破碎易冒或掩护支架距巷道顶帮较近,顶板棚腿可以暂时保留不回,此时应使用短梁或带帽点柱管理顶板;保留的棚腿待拆架时一并回收;如掩护支架坐底,距巷道顶帮较远,棚梁进入架下不超过0.5m时,棚梁及顶板棚腿可以保留不回,保留的棚梁、棚腿待拆架时一并回收;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掩护支架偏离巷道底帮,钻入顶帮;背帮时施工人员要观察顶板,防止掉落矸石伤人。
(11) 支架放到机巷后拆除,下拐点以里至未回棚处的上方必须用大板(厚50mm)或废旧皮带机皮进行铺设覆盖,与下拐点处底板留设下货眼。架尾(下拐点以里)长度为3~6m,拆架迎头用虚煤充实,不得悬空。
(12) 机巷回柱绞车生根在距拆架碴口不少于10m、不大于15m的安全地点,绞车必须生根在支护完好的支架下。
(13) 绞车必须打好压车柱和戗柱(两根)。压车柱打在绞车尾部,与巷底垂直;戗柱打在绞车前端,与巷底呈70°~75°,压车柱、戗柱下端必须在绞车上生根牢固,上端支在实体煤上。
(14) 绞车开关灵敏,开停可靠;司机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集中,确保停、开、倒车准确、及时。
(15) 拆架、回棚不得少于两人作业,设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回柱绞车拉架料拆架子;架子须用钢丝绳头固定,同时使用“S”钩与绞车钢丝绳连接。
(16) 拆架架尾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切断难以拆卸的螺栓时要先测气,在瓦斯浓度<0.8%时方可进行作业;拆卸前,要先打点柱管理架尾,管理好后再拆卸螺栓。
(17) 人员进入迎头抬料或拴钩头时,必须首先观察老塘口及迎头支护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敲帮问顶”或打点柱加固等措施处理,只有在确认没有来压、支架失稳等安全威胁时,方可进入迎头拴钩头、抬料。
(18) 为避免架尾支架拆除时工作面飞煤(矸)、料等伤人,在下拐点上方5m范围内,采用自滑溜槽、大板等物料设置一道挡板,挡板高度不低于0.5m,挡板搭设必须牢固可靠。
(19) 在施工中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20) 机尾20m范围内的物料及时运走,及时清理浮煤,保证退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