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
定矿井火灾治理方案及安全措施。
一、 成立防火领导组
组 长:杜 强
副组长: 温 海、邢茂成
组 员:唐 全、赵 玮、彭振明、王彦军、刘宝平
二、 火灾治理方案:
由一通三防科负责每周对矿井采空区的永久密闭、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可能发热的地点检查一次,对采空区内外压差进行测定,并建立管理台帐。
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撤出一切设备、材料,一通三防科必须在一周内提出封闭设计,报总工批准审核。根据设计要求选好密闭位置,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密闭。
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通三防科提前备齐封闭所用的材料。构筑密闭全部符合《大同煤业公司通风设施建筑标准》要求,必须留三管一注孔,全部密闭工作要求10天内完成。设置栅栏、警标、牌数、并编号管理。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够的水量,由机电科责成专人管理。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进风口等地点必须设置消防栓。
一通三防科每周对全矿井的消防供水系统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出现设施不全和跑冒、滴、漏等现象。
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和其他巷道及时将浮煤清理干净,严禁在2平方米的范围内有厚度超过30毫米的浮煤堆积。
皮带运输机必须采用阻燃皮带,必须安设有防止皮带输送机打滑,堆煤、跑偏、烟雾、升温、撕裂等综合保护装置,机电可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用煤粉及其它易燃物充填炮眼,严禁不充填炮眼。
放炮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乱仍乱放。
井上下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管理,发现损坏、失效、欠缺的器材及时更换补充。
三、 防火安全措施
防止外因火灾的产生及蔓延
所有井下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品入井,井下禁止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所用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严格爆破安全管理,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煤矿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油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出地面处理,不准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矿井必须在地面井口附近和井下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和灭火工具。
井下主要场所如:火药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和井底车场等都应配备灭火器材以保证能扑灭初起的火灾,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
井下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防止电器设备或电缆发生电火花或电弧。
井下严禁从事电气焊作业。
预防自燃火灾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力求矿井通风网路结构简单,通风设施质量可靠,通风压力分布适宜。
坚持正常的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提高开采速度,尽量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