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防灭火规定,为消除矿井火灾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望公司各部门及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三证一标”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不合格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在井下工作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制定安全措施。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
11、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1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按照规定配备各种灭火器材。,
13、永久性的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5、井下电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告。
1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送出地面处理
编制单位:左则沟煤业通防部
编 制 人: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