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因矿副斜井铺设轨道,须进行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 施工负责人:白和平
三、 安全监督人:金恩廷
四、 施工单位:矿机电安装班
五、 施工时间:铺轨期间
六、 安全技术措施:
1、 动火作业用的气瓶专车下放入井,氧气瓶和乙炔瓶分车装运;气瓶在现场要放置稳当,在斜坡上时要用木楔垫稳,防止意外滚动。
2、 动火工作由机电班专职电氧焊工操作执行。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施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 动火前由电氧焊工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焊机所搭接电源电压与设备相应,焊机搭拆电工作由电工执行。各气瓶、气带、仪表完好无漏气、指示正确,符合要求。
4、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地点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5、 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 动火地点备置两只灭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够灭火水源。
7、 动火现场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其浓度小于0.5%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8、 动火时主抽风机正常运行,如意外停运,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处理动火作业遗留的残余灼热物,撤出人员出井。
9、 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与工作动火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除动火作业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热源存在。
10、 动火作业造成的灼热物及时用水降温冷却。残留焊头、材料统一存放,不得乱扔。
11、 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着火险情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现场一切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12、 每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断开电源、关闭瓶阀,收回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清除动火作业造成的杂物,留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宣告动火作业工程结束。
13、 其它严格按煤矿井下施工有关安全管理 要求执行。
编制人:唐家伦
20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