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井上供电系统
1、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批示后,方可施工。
2、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
3、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而且被停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逐渐接近有电设备和线路,直至有显示为止,不准直接接触,且应专人监护。
6、使用低压验电器(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
7、检修线路及设备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短路接地线,装设前要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
8、电气设备检修时,不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在线杆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和安全帽,杆下设人看护,严禁其它人员通过和停留。
10、在线杆施工时,停电、验电后,并在其电源来的方向前面封三相短路接地线。
11、上杆施工人员所带工具要佩带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12、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备件、工具,严禁上下抛投。需用麻绳将备件系牢运送。
13、工作完毕后,负责人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点,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井下供电系统
①矿用隔爆高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由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检修,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
2、停电后,将高爆开关隔离插销拉出。
3、检修地点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方可对地放电或使用摇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停电后、须验电、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5、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慢慢接近电气设备,且应有人监护。
6、对地放电,先将导体的一端接至接地母线上,然后用钳子夹住导体的另一端,慢慢地接近放电设备,至放电完毕。
7、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运行中电压为6KV时,不低于250 MΩ。
8、所摇测绝缘数据,认真做好记录。
9、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正确,无卡阻现象,分、合牌指示正确。
10、闭锁装置牢固可靠,联锁装置动作正确。
11、油位应在油标上、下限之间。
12、隔爆接合面不可有锈蚀及油漆,如有,应用棉纱擦净后,再涂防锈油。
13、观察窗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1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15、接高压电缆头时,螺丝要拧紧,不得松动,以防过热。
16、用高压绝缘胶灌喇叭咀电缆三叉口以上15cm处,待冷却后补灌1-2次。
1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8、井下中央变电所,有值班人员值班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19、运行中高爆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②矿用低压配电装置:
1、填写停电工作票,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检修。
2、将所带本分路的高爆开关停电,并将其高爆开关隔离拉开,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
3、停电后须验电、放电,使用仪器、仪表经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戴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5、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
6、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不得随意更改整定值。
7、馈电开关绝缘良好,运行中660V不低于5MΩ,380V不低于2MΩ,127V不低于0.5MΩ。
8、检漏继电器跳闸后, 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9、馈电开关灭弧触头开距为40±2mm。
10、更换馈电开关接线柱及更换盘芯时:
1)将本开关前一级电源停电,并在其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派专人看守开关。
2)停电后验电、放电。
3)须在瓦斯检查员许可下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将接线室上盖打开,转盖打开。
5)用扳手将固定接线柱的螺母拆掉。
6)用扳手将螺母卡牢,以防滑脱,防爆面将手划破。
7)所拆下的螺丝要保管好,以便恢复时使用。
8)将坏接线柱或盘芯取下更换新的后,用原螺母将接线柱或盘芯固定牢固。
9)将接线室及转盖防爆面涂防锈油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