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应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有员要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2)煤矿企业应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3)矿井雨季前必须进行水泵排水联合试运转,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4)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6)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掌握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临近矿井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7)必须密切观察矿井内的淋水、涌水情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同时必须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8)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9)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12)对于巷道破碎和淋水段特别加强支护,并采取导水等措施以免淋水直接淋至电缆上腐蚀电缆,巷道排水沟按规定设置并及时清理,巷道要保证排水坡度,对于巷道局部地段低洼集水段要设潜水泵或泥浆泵及时排水。
13)以后掘进的开拓、准备巷道应根据井下地层情况选择稳定、淋水小的岩层,尽量避免穿过断层等构造带。
14)首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往上存在采空区,因此,在工作面掘进时需采取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防止突发透水事故。
1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6)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7)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必须采用EM-3瞬变电磁仪进行探水,当探测有承压水时,必须留设煤柱,避开承压水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