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进入警戒距离前,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复测两侧坐标,准确给出贯通位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巷道中、腰线施工,保证巷道准确贯通。
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进入警戒范围后,施工队必须确切掌握每班的施工进度,并做好每班的上图工作。
4、通风部门接到技术部下达的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提前做好贯通前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5、施工队必须班班掌握好施工进度,当贯通距离只有8m时,采用组合钻杆打探眼将回风与运输巷探透,然后采用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
6、贯通前,运输平巷预透点附近1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7、下达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在回风巷迎头往外100米处安设专用电话。
8、贯通时,必须由调度会指派一名领导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的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9、贯通后,及时设永久支护,保证贯通点有可靠的支护强度。
二、安全措施:
1、贯通期间,贯通点两侧每班必须指派专职瓦检员,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并随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预透侧的瓦检员在非放炮时间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在回风掘进工作面及运输巷预透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小于1.0%以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小于1.0%,且无其他隐患后方可进行放炮工作。
2、贯通期间的放炮撤人、站岗、停电、送电等工作由调度室统一指挥。迎头班队长在放炮前30分钟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安检员、瓦检员仔细检查预透点附近的支护、瓦斯、顶板等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掘进工作面的班队长和放炮工得到调度室“可以放炮”的通知后,方可放炮。
3、贯通期间放炮时的站岗截人地点:具体见贯通通知单示意图,严格按贯通通知单示意图标示站岗截人地点进行警戒和撤人。
4、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不小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小于75米,并严格按照贯通通知单示意图标示站岗截人地点进行警戒。
5、在回风巷迎头放炮前,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放炮警戒点往外,并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放炮。
6、贯通期间每次放炮15分钟后,确认两侧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通风正常后,并检查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期间公司及通风部必须各有一名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8、贯通期间,每次放炮前必须设一次岗,放炮后,班队长和炮工到迎头进行检查确认炮已放完,汇报调度室,站岗人员得到调度室“撒出岗哨”的通知后,方可撒岗,严禁脱岗。
9、贯通期间,每次放炮前,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放炮时必须保护好风筒,电缆及其它设备。
(3)放炮线严禁出现明接头。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在巷道的中部距顶板及电缆500mm以上的醒目位置。
(4)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用炮泥封满填实。
(5)放炮前、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进行洒水。放炮后必须使用好临时支护,洒水灭尘后方可出货。严禁煤尘超限作业。
(6)必须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风筒出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5m,不得小于2米。
(7)永久支护迎头不得超过0.8m,否则严禁继续打眼响炮。
(8)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放炮警戒牌或拉绳,作好警戒工作。
10、当贯通只有2m时,采用放小炮从巷道上部贯通,然后再刷至设计断面,够一架棚的位置时,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11、必须加强预透点前后5m的支护,否则严禁贯通。
12、必须待通风设施施工好后方可贯通。
13、通风部必须提前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4、贯通时,通风部必须有队长以上的人员在现场,及时组织人员调整通风系统。
15、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16、贯通期间,必须将预透点附近的杂物和浮煤清理干净,保证贯通地点空间宽敞。
17、贯通期间,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断面达到设计要求,否则严禁放炮作业。
18、巷道贯通后,施工班队长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停止井下一切工作,并向调度室汇报,通风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19、本措施末提到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