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矿十五万吨技改要求,我矿需安装两台2×75KW主要通风机。一台已到位,现准备着手安装另一台以及扩大原引风硐断面,在这一期间,需另一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为了确保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的全矿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由调度室下令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各区域瓦斯员、安全员、班长及跟班矿长负责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并在各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由井口检身员核实出井人数,绝对确保无一人停留于井下。在主要通风机停运及排放瓦斯期间,主要通风机附近一百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有明火、存在带电的电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此项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
3、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没有总工程师的命令严禁向井下送电,由机电科科长严格把关。打开防爆门使井下自然通风,并派遣专职瓦斯员不间断的在回风斜井口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回风斜井口的一切作业。
4、准备给主要通风机送电运行时要严格按照如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①主要通风机启动前,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安全矿长、通风科长及机电科长必须亲临现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主要通风机附近一百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有明火
②排放期间主风机扩散塔口排出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75%,否则将防爆门打开,利用风流短路的方法稀释有害气体。待主要通风机扩散塔口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低于0.75%,并且其浓度稳定半个小时以后,方可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带领通风科长、瓦斯员、安全员等率先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其它人员不得入井。
③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期间,严禁向井下送电。
④待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带领通风科长、瓦斯员、安全员等入井检查全风压通风系统中的风流瓦斯情况正常后,再由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指挥逐级送电,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局部积存的瓦斯。待井下所有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通风瓦斯情况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由总工程师通知调度室作业人员可以下井作业。
⑤上述排放瓦斯工作,安全矿长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任何人违章作业,确保排放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5、扩大引风硐断面时,优先采用人工作业。如果确实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护好主要通风机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工作。瓦斯浓度高于1%时,严禁爆破。
织金县以那镇沙子井煤矿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