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科:
根据你科室提出的请求报请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你科室对四号皮带机尾溜煤眼进行电氧焊工作,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你科室在操作作业过程中制定本技术措施。
一、 由于施工点属于进风巷,但风量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故在作业前需安设一台临时局部通风机,通风机型号为DBKJNo4.5/2×5.5风机,并连接好风筒。
二、 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及足够的消防沙。
三、 作业前由专职瓦斯员杨常容负责检查瓦斯,只有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在0.5%以下时且作业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下达作业指令,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若超过或达到0.5%时瓦斯员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四、 在电氧焊过程中,若出现焊接明火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 现场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所有高温热源清理干净并用水管喷洒作业点并派专人监察1小时以上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 施工过程中,专职瓦斯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负责瓦斯及通风管理,机运科派专人负责指挥并安排人员,安监科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督查。
生产技术科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