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事故主要有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瓦斯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我矿为高瓦斯矿井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瓦斯事帮防范措施:
一、 采掘部署合理
1、 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 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 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 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 通风系统可靠
1、 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2、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3、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 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 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7、 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三、 瓦斯抽采达标
1、 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 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3、 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4、 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四、 安全监控有效
1、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 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 下井人员接《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5、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7、 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 管理到位
1、 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 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立通风、抽放、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 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 矿井各种图报表准备、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 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