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25日将双车翻车机部件运送至副井底翻笼处指定位置,为了保证部件在副罐下部吊运及井底车场运送过程中的人员及设施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运输队必须派队干负责现场指挥,并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安通部派两名安检员协助负责井口及井底运送过程中的安全,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名。
2、副罐吊送滚圈等大件前,副绞维护工必须详细检查绞车制动系统,将全部闸瓦间隙调整在0.5mm以内,坚守工作岗位,做好绞车巡回检查及调试工作。
3、绞车司机必须认真操作,严格按信号开车,做到起车要慢,落车要稳,禁止非故障情况下紧急停车,且保证在吊送过程中车速不得超过0.5m/s,坚守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4、信号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特殊情况必须向绞车司机说明,清除后方可开车。
5、吊运时主、副罐笼严禁乘坐人员或有其它载物,井口、井底必须有专人看守,禁止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周围走动、逗留。
6、所吊物件的自重不得超过6吨,采用φ15.5mm钢丝绳,每个绳头必须用3个符合绳经的绳卡卡紧,绳卡间距为150mm左右。
7、钢丝绳必须通过副罐底部的专用绳扎穿过套在底层罐笼的两根钢轨上,当吊送超过3吨的物件时,必须用两根(各1.5米长)直径不小于200的圆木放置在底层罐笼的两根轨道之间,以防损伤钢绳。
8、必须保证吊起物件静止后处在副罐下部中心位置,若发现物件有碰撞井筒设施的情况,必须将物件放在安全位置,卸掉碰撞部分方可吊运。
9、井筒周围及罐笼上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且要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10、卡好钢绳,物件进出井筒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在人力和小绞车配合下将物件平稳地吊进或拉出井筒。
11、井底运送滚圈等超高物件时,机修工必须提前将该段的架空线电源断开,并将开关手把锁在零位,防止因物件超高发生触电事故。
12、当物件运到指定地点,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全部到位后,下达收工命令,方可请点材料、工具,共同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