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副井井筒施工质量不合乎要求,需要对副井罐道从新施工整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副井罐道检修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井筒作业人员施工
(一) 井筒作业人员应熟知井筒内的各种装备、设施、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井壁淋水状况。
(二) 维修工、安装工、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安全员必须熟知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三) 井筒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统一指挥。
(四) 井筒进行管道维修作业时,必须按照由下而上的作业程序进行。
(五) 井筒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拴系在可靠、固定的物体上,带好安全帽。
(六) 井筒作业时,井上、下应设置警戒,10米内不准有人员进入,并将井口附近清理干净。
(七) 作业中要密切配合,传递工具及零件时要手递手,等对方拿稳再松手,严禁投、仍,以防坠落。
三、罐道检修整理
(一) 井筒、井口、绞车房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声光信号联系,并设一套对讲机备用。
(二) 井口3m范围内、井筒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可靠处,要尽量做到高挂低用。
(三) 井口应设警戒标志,必要时须设置围护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 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不准擅自脱岗,严禁“三违”现象发生,每班设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
(五) 对井筒装备的两趟材料为38KG长12.5米钢轨罐道的各连接部位和紧固螺丝进行检查及调整加固,确保罐道的安全性能。
(六)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由机电队队长张玉培进行监督落实。
(七) 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1层,且内偏角保证不咬绳,由王旭峰进行检查。
(八) 做到井底、井口、车房的信号保持灵敏、可靠和声光语音装置齐全,电话保持畅通,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九) 必须配备主、副绞车司机,在检修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由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时间严禁绞车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 检修前,开一次空车,检查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紧急制动和手用制动装置、罐笼连接部件、信号、通信、监控、罐帘等,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隐患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行。绞车司机要对绞车制动系统、联轴器、显示器、各种保护系统详细检查,经检修人员检查并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升降、绞车司机要填好运行记录。
(十一) 绞车升降人员的加速度、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5m/s2,提升人员时车速不得超过1.5m/s;提升物料时车速不得超过2m/s;当有人站在罐笼顶上检修井筒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提升速度一般为0.3-0.5 m/s,最大车速不得超过1m/s,绞车、信号、王旭峰、由程俊峰负责落实。
(十二) 提升前井口把钩工要对井口周围卫生打扫干净,对罐笼、楔绳环、防坠器、阻车器等涉及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由运输队长陈广道负责监督检查,切实负起安全责任,为入井人员站好安全岗。
(十三) 重点检查制动系统、防坠装置、钢丝绳磨损程度、断丝情况、腐蚀情况、润滑情况、变形情况、绳连接部分和末段紧固部位有无异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做好记录。
(十四) 在罐笼顶部操作前,所用的踩板必须稳固系牢,必须达到安全可靠。
(十五) 工作结束后,检修井筒用的工具、零件要清理干净,严禁遗留在罐笼顶部,造成坠落事故。
(十六) 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十七)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洛阳叁伟煤业有限公司
20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