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队在各绞车道悬挂醒目的“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
2、需要进入绞车道从事轨道、托绳轮维修,敷设电缆、架设管路、维修照明灯等工作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措施,报有关部室审批,并由调度室分别逐一通知绞车工、挂钩工,使绞车可靠停运后方可施工,绞车停运时必须采取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进行交接班。施工完毕人员全部撤离,施工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后方可恢复提升。
3、检查人员检查绞车道时,必须分别逐一通知绞车工,绳头所处位置的信号挂钩工,要求绞车停运。有安检员时要征得安检员的同意,经确认绞车可靠停运后方可行走绞车道。绞车工、信号挂钩工双方必须同时接到检查人员“行走完毕”的回复电话后方准恢复提升。
4、其他人员因工作必须走绞车道时,必须向调度审批时间,并执行第3条的规定。
5、在绞车道清理浮渣或水沟积渣时,必须严格禁止行车,需要装碴必须在等装渣人员全部进入安全硐后才能打信号行车。绞车道清理装碴时,由信号工负责警戒,施工负责人和信号挂钩工共同落实“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并执行清理绞车道清理专项措施。
6、行驶人车的绞车道,在行驶人车前,必须由各水平的挂钩工将所有的道岔搬向直道上,并保证和基本轨密贴,每班运送人员前,安检员必须检查各道岔的密贴情况,不密切不准运行人车。
7、采掘工作面上下山提升时,由小绞车司机检查绞车、钢丝绳、信号、轨道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严禁提升。由信号挂钩工负责检查绞车道及车场是否有人,落实下部车场入口转弯以外处是否有专人警戒,检查钢丝绳,钩头及车辆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车载物的绑扎是否牢固,经检查具备条件时,方可解除“一坡三挡”然后发出提升信号。从上往下放车时,由绞车工负责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逐一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下放时发出信号警告。
8、运输队要严格执行《三矿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工作面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杜绝因轨道质量问题而发生车辆掉道或翻车事故。
9、皮带斜巷绞车提升时,也必须严格落实“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绞车提升时,由施工队指派专人在上下水平和人员出口设警戒挡人,警戒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硐室等安全地点。巷道中部工作时,必须在工作点有打点信号,以保证提升安全。
10、提升蓄电池机车、喷浆机等无闭锁装置的设备时,要采取防窜销和保险绳措施,插销采用上有环下有孔的专用插销,连接时必须对销子进行绑扎,穿闭锁销。严禁特殊车辆后附挂物料车。
11、斜巷提升时,绞车司机做到 “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信号挂钩工做到 “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四超(宽、高、长、偏斜严重)车辆不挂 ;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 、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超高、超长、超宽物体的提升运输必须有专项措施。
12、倒拉牛提升时严格执行专项措施,提升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13、严格落实窑司发(2007)278号文及2008(198)号关于斜巷提升安全的有关规定。
14、严禁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无“MA”标志,破损及闭锁功能失效的矿车连接装置、连接环插销。使用特殊连接装置、器具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