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斜井、井底车场、940皮带巷治理达标,需安装巷标、避灾路线牌板,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地点及时间:
时间:2010年4月18日至2010年4月19日
地点:主斜井、井底车场、940皮带巷
二、项目负责人:张吉红
安全负责人:张吉红 潘瑞峰
施工负责人:张吉红
三、准备工作:
220V手持式电锤一台、小型发电机一台。
四、施工准备:
1、在主斜井施工前,先在调度室办理非正常工作票,规定具体开停人车时间,将所安装的巷标牌板提前准备到位。
2、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提前学习本安全措施并进行签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
3、手持式电锤、发电机必须完好、可靠,在运输工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摔坏。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在主斜井斜坡施工期间,必须将人车停止运行。
2、在抬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故意损坏。
3、打眼前派两人将专用高低架安装好放在稳定位置,确保牢固后,由一人在高低架上打眼,一人负责监督,不允许单人作业,防止支架倾倒伤人。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手持式电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双手紧握手柄,禁止单手作业,袖口必须扎紧,防止把衣服绞住伤人,电钻在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将手伸向钻头部位,防止电锤伤人。
5、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施工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不准有可燃物,将施工地点配备两具有效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于上风侧10米范围内,施工地点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施工地点必须由通风区配备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监测,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45%,方可进行作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不间断的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45%时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低于0.45%时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负责人必须配带数瓦检测仪。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残留的杂物进行清理回收。
9、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
10、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