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述:
中央水泵房铺地装修,需要在井下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目前由于电动工具暂无防爆型,为了安全顺利完成安装任务,编制本措施,待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 施工地点:
中央水泵房
三、 施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31日
四、 施工队组:
机电科
五、 施工内容:
中央水泵房铺地装修需要使用无齿锯(属于非防爆型设备)。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本措施必须经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前,必须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工具,对非防爆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工。
3、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时,作业地点20m的井巷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沙箱,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应接有洒水水源,安排专人负责喷水。
4、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前,经瓦斯员和安检员同意后方可施工,当瓦斯员测得施工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施工前将非防爆电器使用20m范围内地面油脂、木屑、棉纱等可燃物品清理干净,或者使用带盖子的全封闭容器进行存放。
5、操用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等非防爆电器必须配带防护眼镜,非防爆电器喷射火花前方严禁站人。施工时,妥善保护好电缆及非防爆工具,电缆要布置合理,严禁踩踏。
6、施工地点需悬挂便携仪,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非防爆工具。
7、电动切割机(无齿锯)工具(设备)使用工作完毕,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应立即处理。
8、非防爆工具(设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必须有专业电工接火,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严格按照停送电程序操作,不使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牌,派专人看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9、井下如使用各种溶剂和油品时,应与非防爆电器保证20m安全距离,严禁在同时同地点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
10、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及跟矿调度和机电科调度汇 报工作情况。
11、施工前严格贯彻本措施到每个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应签字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