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面煤仓出现卡煤、矸现象时,需采用放炮的方法进行处理。为确保放炮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操作,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井上放炮条文的规定。人员不得进入煤仓,如确需进入,必须系牢安全带和保险绳。
2、装药前必须对放炮地点20米内范围洒水降尘。
3、必须采用经部委批准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发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能超过450克。
4、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包和雷管盒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包必须放在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包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在所有放炮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停电,在所有可以通入放炮地点的通路上必须有专人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得低于100米。
6、放炮现场由调度室统一指挥,警戒人由调度室亲自安排和撤回。
7、如果煤仓内有积水严禁放炮,必须排完积水,经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后放可装药放炮。
8、放炮后仔细检查有无遗漏的炸药、电雷管等物品。处理瞎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9、未尽事项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认真执行。10、实际生产过程中如出现其它问题,应另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