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于xxx年x月(XXXXXX)建设完毕,目前供电线路已送至地面变电所,为顺利完成井上、下供电线路改造,经矿务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16日8:00-17日16:00进行全矿范围停电,在此期间主井、副井、回风井的局部通风机将停止运转,次日16时以后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为确保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期间矿井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 员: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站、救护队、技术科
二、职责
组 长:负责指挥矿井供电线路改造和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在矿长指挥下,具体负责矿井供电线路的改造和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工作及组织、审批、实施各项措施、方案。
调度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观察。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停电和恢复供电工作,提前检查供电系统和局部通风机状况是否完好。
安监站:负责监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停电停风前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停风前的人员撤离;井口设置警戒;送电送风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通风科:负责协助安全员撤离井下人员;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后的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检查;通风设施的检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测定;协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工作。
救护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行前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三、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停风送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由总工程师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工作。
2、停送电前必须通知调度值班室,接调度值班室命令后方可执行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通风机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执行悬挂标示牌措施。
3、局部通风机停转前必须先由瓦斯员与安全员将井下所有入井人员全部撤出地面,井口检身员清点出井人数,确认无误后在各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禁止入内牌板,指派专人做好警戒,方可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4、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救护队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只有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在救护队员确认井下瓦斯及其他气体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方可恢复井下供电。
6、局部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后再次启动。
7、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由机电科负责调试,保证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运行正常,其它无异常。
8、所有工作进行完毕,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许可后。
9、如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0、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保证所排出瓦斯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范围内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停止其他工作。
2、瓦斯排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排放措施执行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瓦斯检查工在值班长指定的专人配合下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安全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在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的配合下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8小时---24小时以内,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在矿山辅助救护队配合下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及以上,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辅助救护队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格遵照次序排放。
4、如果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5、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工要对井下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准施工人员进入井下,正常施工。
6、如本措施未涉及到的地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