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