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轨回联络巷上部做车场需要,需用电氧焊对南轨回联络巷上部的道轨进行焊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为确保电氧焊下井作业安全,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电氧焊入井时,井口调度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安全入井,并有专职安全员护送电氧焊安全到达目的地。
二、乙炔和氧气瓶必须分开运输,不能同时装入一个矿车,施焊中,乙炔瓶和氧气瓶保持在5米以上。
三、电氧焊使用火种必须是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安检员携带和保管。
四、电氧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备用两个灭火器,作业前应在作业地点进行一次洒水灭尘,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五、电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要求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经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六、作业时,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安全员、瓦斯员到现场进行跟班检查监督。
七、电氧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留专人在工作现场检查一小时,发生异状立即处理。
通风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