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副立井井底罐笼安全门需要进行电氧焊施工,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作业时间:2010年元月
二、作业地点:副立井底
三、施工负责人:王卫国
四、安全负责人:梁海田
五、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及技术要求:
1、施工人员下井前,应检查氧气瓶,割枪,管带是否完好。检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充气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完好不得入井。
2、氧割操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保持在20米以上。特别注意的是电、氧焊不得同时作业。
3、电焊机排风方向与巷道风流方向一致,焊机每工作一小时,停机5分钟降温,不得让电焊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作业前,由矿生产调度室负责通知安全员,瓦检员,防尘员,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缺一不可。
5、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防尘员负责工作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洒水灭尘,并提前清理工作现场,前后各2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
7、瓦检员必须对工作地点井筒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测,只有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8、消防员必须携带两个灭火器,坚守现场,发现火情,立即扑救。
9、施工前将现场的杂物、浮煤清理干净,作业地点下方,火星涉及的地面上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在井底设防火措施。
10、施工时,副立井上、下必须设置防护栏,并设专人警戒。
11、必须系好标准的安全带,佩戴安全帽,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将安全带拴在牢固的地方。
12、高空使用的工具、焊条应放在无孔洞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
13、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必须再次洒水灭尘,消防员,安全员必须停留1小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离开现场。
14、电焊剩余的电焊头,氧割的铁屑必须用不可燃板承接,然后装入专用的铁桶,工作完毕后,立即携带出井。
15、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