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矿井地面运输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本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场轨道型号不得低于22kg/m,并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机车出井后,必须用电话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有以下规定:
(一)地面车场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3台;
(二)地面车场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35个矿车;
(三)顶车极限位置:在地面车场进行顶车作业时,矿车距离车场尾端的道岔不得小于两个矿车的距离。
五、调车顺序
(一)西翼煤车地面车场调车顺序
重煤车出井时,从1#道岔→3#道岔,行走4#轨道,至7#道岔处,机车与煤车组脱离,机车沿6#道岔行走3#轨道回1#道岔,至列车尾端顶车,经7#道岔到1#煤翻笼,翻煤完成后,机车沿4#轨道经1#道岔至3#轨道,调空车组入井。
(二)东翼煤车在地面车场调车顺序
重煤车出井时,从1#道岔至2#、3#、4#道岔,行走2#、3#轨道,5#、6#至7#道岔处,机车与煤车组脱离,机车沿6#道岔行走3#轨道回2#道岔2#、3#道岔调头,至列车尾端顶车,经5#道岔、9#道岔到2#煤翻笼,翻煤完成后,空车经15#道岔至6#轨道,机车沿9#道岔至1#道岔、调空车组入井。
(三)碴车在地面车场调车顺序
重碴车出井时,从1#道岔→4#道岔,行走2#轨道,至10#道岔处,机车与碴车组脱离,机车沿11#道岔→12#道岔,行走7#轨道→8#道岔、5#道岔调头,至列车尾端顶车,经11#道岔到电动碴翻笼,翻碴完成后,机车经12#、11#牵引空车组沿原路返回,调空车组入井。
六、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
(二)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三)双控机车,不得在靠矿车一端司机室进行操作。
(四)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五)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七、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二)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三)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
(四)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严禁顶车入翻笼,严禁异轨牵引。
(五)严禁异轨牵引作业。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