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大巷,将安装司控道岔,为此需进行电氧焊作业。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间:2012年6月10日-6月16日
二、地点:丈八西大巷
三、施工总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
现场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
安全负责人:当班安全员
四、施工内容:
使用电氧焊在轨道运输大巷安装司控道岔。
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一天要在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办理电氧焊联系单,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调度、安监、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施工前要提前进行措施宣贯,并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装备和负责专项措施的落实。
2、由通风工区、安监部派专职瓦检员、安监员和辅助救护队员,运输机电队派警戒人员参加施工。
3、运输队指派专人携带火柴为火种,其他操作人员不得携带。
4、施工地点必须备有不少于0.3立方米的灭火专用砂和两个干粉灭火器,并备有供水软管,能够保证正常供水,有专人负责喷水。
5、施工现场附近20米范围内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施工前用清水喷洒施工点周围进行消尘。
六、施工期间的注意事项:
1、电氧焊作业,必须有矿级以上领导作为施工总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监员负责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辅助救护队员负责遇到突发灾害时对伤员的急救,措施不落实不得开工。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辅助救护队员任一不在现场,不得开工作业。
2、开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确保施工准备工作已经落实到位,施工所需工具、物品已经备齐,确认瓦检工、安监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到达现场。
3、施工负责人汇报调度和公司调度,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分管主任及队干必须在现场严格把关。
4、氧气瓶、乙炔瓶瓶帽、防护圈齐全,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各使用瓶、表、阀、枪等工具器材必须提前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下井。
5、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必须专人跟车监运,二者不得装在同一矿车内,且不得与其它材料混装,氧气瓶与乙炔瓶车辆相距不低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装罐时不得同时把二者装入罐笼,要分两次装罐提升(空瓶除外),且不得与人同在一罐内上下。氧气瓶和乙炔瓶装运时严禁装在人车内及人车所挂的工具车内,装车后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侧要固定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瓶来回碰撞造成安全隐患。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工作时,工作地点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站立放在地上且要放稳当,严禁放在车上随车作业。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地点距明火2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10米以上。
7、电焊机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将电焊机放在矿车内进行作业。电焊机解接火由运输机电队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沿途所用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不得影响机车运输作业,电焊机接火采用直接从三通、四通、开关引出的办法。
8、施工地点前后20米不得有闲人逗留。施工人员必须穿黄色反光马甲。在轨道运输大巷施工地点前后50米处必须放专人警戒并挂红色警戒灯,警戒灯要用三角架固定在中道心,并距地面1米以上,禁止将警戒灯放在地上。
9、在施工地段执行单道运行措施,并办理大巷施工联系单,机车经过施工地段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并准备随时停车。施工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工具、材料摆放至距离运输线路0.7米以外的地点放好。
10、在井下运送火药的线路上和时间段内(具体时间以运输调度通知为准)严禁从事电氧焊作业。
七、施工完毕后的工作:
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应再次洒水,并将氧气瓶、乙炔瓶等及时带上井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指派专人现场观察两小时,确认无问题,并汇报总调后,总调批准后,方可离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如遇主扇无计划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风,施工人员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氧电焊等工作,并汇报请示调度。如需要继续氧电焊工作,必须等恢复供风并得到调度和现场瓦检工的同意后,方可工作。
2、进行电氧焊施工时,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施工前对本措施学习并签字。
4、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5、其他未提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电氧焊安全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