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工作面向外推采至540m处,工作面中部41#-56#支架间揭露F-09-2断层,给回采带来影响,现工作面揭露断层落差最高处为3.4m;F-09-2断层在工作面进风顺槽400米处掘进时已揭露,落差为4.2-4.5米,距离工作面揭露断层处还有105m,由于断层岩石比较坚硬,煤机截割时困难,经过矿方研究讨论,采用放震动炮的方式通过断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煤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顺利通过断层带,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参与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见附图2 断层平面示意图)
1、各跟班领导应时刻注意顶板情况,发现有失效的支护应随时处理。
2、在过断层时要适当降低采高,减少割矸量。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截齿检查齿座和旋叶,做好采煤机的维护。
4、工作面打眼时必须将支架护帮板打出去,打眼工作区域内的支架必须闭锁、刮板运输机闭锁并上锁,具体操作由每班班长负责;敲帮问顶必须由专人将片帮煤撬掉,每班打眼时必须准备好雷管、炸药、放炮器、打眼工具(锚头)等;雷管、炸药放在进风顺槽由专人具体负责;放炮器、打眼工具(锚头)放在控制台由控制台人员负责,交接班所有的工器具、雷管、炸药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6、工作面在打眼、装药、放炮时现场必须有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7、每割两刀煤放一茬炮,炮眼深度2-5m,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下部岩石不断加大,炮眼深度由2m变为5m,炮眼间距1.5米,排距1.5m,每孔装药量为3卷,每次放炮炮眼数不得大于10个。(见附图1及爆破说明书。)
8、炮眼采用正向装药,放串联炮,放炮原则少装药、放小炮。
9、放炮时放炮地点附近20架间的支架立柱,电缆、各种液压管路要用皮带保护好。
10、放炮地点100米范围必须设警戒,采煤机必须在放炮地点70米以外,停机于机尾方向。(见附图3警戒示意图)
11、放炮工作必须由持有放炮证的放炮员担任。
12、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路口上担任警戒工作,炮烟所经过的回风系统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出,警戒人员必须处于有掩护的安全地点。
13、放炮前工作面有人作业时,严禁开启刮板输送机,同时液压支架必须闭锁。
14、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超过0﹒5%时不得进行作业。
15、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且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16、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7、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8、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9、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0、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1、每次放炮前工作面支架必须处于完好状态,接顶良好,初撑力达到额定工作阻力的80%。
22、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无危险情况后,方可开机割煤。
2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确认所有炮眼全部爆破后由放炮员、安检员、跟班队长签字后方可生产,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24、放炮炸落的炮线、雷管、矸石应及时拣出,不得进入煤流,以保证工作面煤质。
25、当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
26、割煤时,必须及时更换截齿,防止磨损滚筒齿套。
27、割煤时必须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顶板破碎时应及时超前拉架,防止顶板冒落。
28、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9、放炮后,将遗留的火药、雷管及时收起妥善保管,下班后交到火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