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在12月下旬进行停产检修,在主斜井和部分运输巷维修时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杨丰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李志忠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