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评定办法》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制
(三)严格按标准要求上齐上全各类防尘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到使用正常。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尘源的管理力度,特别是机组割煤和综采工序作业。机组处喷雾必须安装使用降尘效果好,能够覆盖滚筒的大流量磁化喷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综采工作面,必须每架支架安装一道架间喷雾,做到移架、综采喷雾。
(五)对接尘员工全部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膜定期更换。
(六)各转载点、卸载点必须安装不少于2个喷嘴的喷雾洒水装置,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专人负责维护。
(七)按照巷道冲洗的分工范围定期冲洗巷道,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发生。
(八)定期对矿井和地面粉尘测点进行监测。
(九)每月上、中、下旬对矿井、地面粉尘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依照《矿井“一通三防”奖罚条例》予以经济扣罚。
(十)定期对接尘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接尘员工受检率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