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煤矿 副斜井井筒倾角18°,设计总长度842.454m,现已施工至744米,为将副斜井抢险救援期间使用的各种物料安全升井,方便以后正常施工,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措施。
二、安全措施
1、建立各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2、由专人负责副斜井井筒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3、各队生产及辅助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4、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根据《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及相关的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项目部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运输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5、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有安检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一)会同运输职能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斜巷运行标准。
(二)负责对全项目部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6、在运送物料时,严禁物料超高、超宽。
7、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8、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9、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10、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11、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
12、斜巷巷道运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3、 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14、 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15、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16、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提升绞车,参照立井提人绞车同等管理。
17、 巷道中的地辊应安装齐全且转动灵活,安装数量应以提升钢丝绳不锯磨道板为准。
18、 斜巷通讯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19、 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0、 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 斜巷运输时,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
22、 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23、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24、 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25、 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26、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