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掘进期间矿井通风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非正常运转,非特殊情况下严禁停风机,防止井下有害气体积聚。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3、使用压入式风机通风时,风筒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5m。
4、施工期间,每分钟供井下的风量不得小于4m3/人。
5、健全通风瓦检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人员和仪器。
6、加强局扇、风扇和通风构筑物的管理,防止漏风,避免循环风。
7、井下须停电时,停电前,必须撤出井下人员,送电前,先恢复井下通风,在检查工作面和电器设备附近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送电。
9、放炮后通风时间不少于30min,待吹散炮烟后,方可下井作业。
二、矿尘的防治与环保
综合防尘的措施有:
1、施工期间必须从思想上重视防尘工作,在编制施工措施时应把综合防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2、所有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爆炮选用水泡泥,装岩前应洒水降尘。
3、喷射砼应采用潮喷,要掌握好喷距,控制风压,加强对喷浆机械的维护保养,使之不漏风,在喷浆机出口装集尘袋。
4、通风除尘,按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米/秒。
5、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一线工人应戴防尘口罩,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矽肺病检查。
三、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矿井火灾是矿井灾害的普遍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明火、电气焊、煤炭自燃、电气设备维修不善,以及违章放炮等环节引起的,针对矿井火灾的起因,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消防水池,储备消防器材,凡是活动板房宿舍及重要的工业建筑厂房,都要在两个以上的消防器材及专用防火沙箱,并由各施工地点落实岗位人或制定专人负责。
2、井口房内不得有明火,严禁用木板或其它易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井口20米以内禁止吸烟和使用火炉取暖。采用其它器材取暖,必须有批准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
3、确实需要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井口周围临时消防系统,其主要有水泵、水管、水源和设备器材。
4、井下放炮不得用易燃性材料做炮泥,不得放明炮、糊炮。
5、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不得超负荷运转,严格按标准化矿井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尽量减少存放易燃物品,并要妥善保管,禁止乱丢乱放,使用过的棉纱、破布,必须立即清除处理,在使用汽油、煤油清洗机器设备时,清洗地点20米以内严禁烟火。
8、每年霜降前,项目部组织专门的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变电所、仓库及用火取暖地方的防火情况,并把上述厂房周围的杂草铲除干净。
9、允许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月已审批的明火取暖使用办法及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火灭,不留隐患。
10、电气防爆方面,电气设备定期检修,确保其防爆性能,电缆接地不准有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
四、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
为了保证进风巷道施工安全,针对本井筒特点,应重点做好通风工作,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漏风、跑风现象,保证工作所需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1、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风机正常运转,非特殊情况下严禁停风机,防止井下有害气体积聚。
2、使用压入式风机通风时,风筒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10m,揭煤时不大于5m。
3、加强风机和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避免循环风。
4、施工工程遇揭煤时,应提前编制揭煤专项措施。
5、健全通风瓦检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人员和监测监控仪器。
6、建立健全井上、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井口、井下工作面瓦斯次数不少于3次,并填写好井口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漏班、空班。
7、井口悬挂井口瓦斯浓度动态管理牌,随时向有关人员公布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井上、下瓦斯浓度情况,便于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8、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电气作业必须有专项措施,并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实施。
9、井口及井下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
10、电缆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和明接头。
11、使用安全炸药和雷管,禁止放糊炮、明炮,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当炮泥。
1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3、在井上、下任何一个地点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停工采取措施加强通风,待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并稳定后方可施工。
14、在井上、下任何一个地点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井口范围内一切电源,人员撤出井口,并采取措施处理,待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并稳定后,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