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井下使用射钉枪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地点:大巷
二、施工时间: 2010年8月 5日至2010年8月10日
三、施工负责人:宋海林 安全负责人:赵海林
通风、瓦斯管理负责人:张广会
场工作协调:司建平
四、安全措施
施工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并签字记录。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
施工前要对施工地点巷道进行审帮问顶,如有危险应及时排除,方可工作。
动用射钉枪前,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作业地点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施工。
打眼时,要戴手套,衣着要整齐,射钉枪口不准朝向人,手不能触及射钉枪口部位。如需用梯子时,必须把梯子放好,固定牢靠。
在巷道狭窄的地方和十字路口,要注意来往车辆,并安排专人在两侧看守,如有车辆通行时,要及时告知现场施工人员,矿车通过后,方可继续工作。
工作完毕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机电科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