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井下各施工地点,设备采用锚杆起吊方便、快捷,但有时锚杆拉弯、拉出、拉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锚杆起吊设备时安全、顺利地进行,编制措施:
一、锚杆:
1、锚杆:锚杆长度:1.6m;锚杆直径:Ф18mm
锚杆均使用配套标准螺母坚固,每根锚杆锚因力不小于45KN。顶板破碎,淋水处,煤(岩)层松软处,不得作为起吊点起吊设备。
2、药卷:每根锚杆用不少于2支K3540树脂药卷锚固,不得使用过期的树脂药卷。
3、联板:采用(A20)钢板制成,L*B=(400~600)*80mm。
二技术要求:
1、起吊设备锚杆不得使用巷道支护锚杆,必须采用重新施打锚杆起吊。
2、起吊1T以上设备,采用吊梁起吊,起吊梁至少走4根锚杆固定,起吊梁材质采用11#新工字钢,无裂隙变形。不得使用锚杆直接起吊,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执行。
3、起吊设备锚杆按三花布置,间距500mm,锚杆间联板长度400~600mm,联板厚度不少于20mm。
二、安全技术措施:
1、设备在起吊前,施打起吊锚杆,不得使用巷道支护锚杆,对于重量不于1吨的物体,至少用三根起吊,锚杆之间用联板连接并固定好,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完好后方可起吊;对于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施打起吊梁起吊。起吊地点若岩(煤)层有淋水且松软,不得施打锚杆起吊。
3、设备部件起吊前及起吊过程中,人员不许站在起吊位置下方。在起吊点附近7米以内不许有其他闲杂人员,拉葫芦的人员必须站在完好、退路畅通、设备部件最不可能歪向滑向的一侧作业。
4、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设备部件吊起50mm,检查起吊梁、绳套、葫芦、起吊点及重物中心不偏移等均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吊。否则必须放下起吊物进行处理。处理好后重新进行试吊后,再起吊。
5、根据起重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和种类选用合适的起吊点,确保起吊中心与物件重心相一致。起吊时,起吊物件必须保持平衡。起吊物重心选择:先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目测物体重心,经试吊后确定重心。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钢丝绳和吊具,发现吊挂钢丝绳松动、声音异常,应停止起吊,放下重物进行处理。
7、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人体平衡物件重量或用人力支撑物件起吊,严禁站在物件上起吊。起吊设备部件时,在物件重心倾斜方向上严禁有人工作或行走,起吊物下严禁站人或工作。
8、在倾斜方向或水平方向使用葫芦时,拉键方向应与键轮方向一致,以防掉键或卡键。
9、吊运物件时,高度以满足现场拆卸、装车需要即可。严禁设备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0、拆卸或装封车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严禁作业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伸入物件内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由班组长指派专人监护,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监护工作,尤其是拆卸、起吊、装运过程。
12、大件起吊装车时,必须将车辆前后均用专用掩车板掩车,以防前后移动。
16、大件吊运时,必须清除大件上的杂物(工具、物料等)防止杂物在吊运过程中落下伤人,起吊时要先试吊一至两次,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作业。
17、大件起吊位置:如绞车、溜头、综掘机、皮带滚筒等,其顶板上方按措施要求施打锚杆起吊。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