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有、无计划停电造成矿井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一、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电
1、有计划停电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审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主包括全矿井反风演习、停电检修等,处理有计划停风必须按反风演习计划、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措施要求执行。
2、有计划停电前应全面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对所有密闭进行清缝堵漏,及时整改停风时可能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地点,保证风流按预定的线路流动,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定人、定质、定界,定时整改,同时通风队清点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
3、有计划停电前一天控制入井人员,矿灯房从前一天夜班起负责清理矿灯使用动态,并向矿调汇报,无矿调签字,矿灯房不得发放矿灯,井下生产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带进带出,并向矿调汇报当班人数,计划停电当日10点钟停止人员入井。
4、各掘进头工作人员撤出后,安瓦员在该头入口设置警标,然后才能撤出地面。
5、安全组安排的搜索人员、早班的安瓦员、水泵司机,变电所电工等,矿井内所有人员(数据观测人员除外)必须在规定时间出井,搜索人员到信息站签字,其余人员到各系统值班室签字报到。
6、停电前,应排干积水各大水仓内积水。
7、只有待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数据观测人员除外),撤出地面,接到停电工作人员一切准备就绪后的电话汇报后,总指挥才能下令切断向井下供电的一切电源。
8、停电前及期间,由安全组安排专人主、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口设立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9、停电前机电队分别对回风斜井的防爆门应加固,防止反风时防爆门被吹开。
(二)复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安瓦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经安瓦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4、局扇供电后,经安瓦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安瓦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三)排放瓦斯
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2、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
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安瓦员传达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