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装绞车位置选择要安全合适,安设应牢固可靠。绞车基础均采用混凝土浇 筑,浇筑深度不小于600mm,基础锚杆插入底板不小于1米。
2、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制度。绞车运行时,警示红灯必须亮,在斜巷中行走的人员看到或听到行车信号后,要立即进入靠近的安全地点躲避,待发出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
3、绞车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且要持证上岗,精心操作,要做到:
a、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声光信号是否清晰。安全制动装置,压车柱子及生根绳是否牢固可靠。
b、严禁断电,超速,不带电,无信号或信号不明开车。
c、开车时要集中精力,接到明确的声光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如信号不明,必须重新联系。
d、绞车运行不允许急开急停,忽快忽慢,要求平稳匀速。
e、绞车运转过程中发现绳松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和处理。
f、吊车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
4、扒钩工在工作中应做到:
a、每次开车前,应详细检查挡车器、钢丝绳、保险绳及连接装置,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不得挂车起钩。
b、 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再检查一遍钢丝绳、保险绳是否挂好,运输路线上是否有障碍物,道岔是否严密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现开车信号。
c、 钩头、三环和销子应加工标准,不得使用带有明显裂纹的或其它东西代替。
d、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e、 矿车运行中,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矿车掉道后,要用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处理掉道事故,要发送慢速升降信号。
f、 所挂车数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对挡车器等保安设施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打开,严禁车未松或车刚松就打开下山口挡车器。
g、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5、一部绞车必须有两人,实行绞车司机和扒钩工固定岗位责任制,严禁窜岗或混岗。
6、斜巷运输要做到:“一坡三挡”,装设和使用挡车器,并且每隔40米设置一个躲避峒。
7、斜巷施工时,行车时人员全部进入躲避硐或其它安全地点。
8、上山施工时,拉回头轮的绞车,其迎头霸王柱的安设必须牢固可靠,插入底板深度≥1m(煤)或≥0.6m(岩)。
9、斜巷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车:
a、矿车没挂保险绳;
b、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
c、制动闸制力不够;
d、信号不通;
e、没有护绳板;
f、绞车生根绳,压车柱子不齐全、不可靠;
g、上、下山无保险装置及防跑车装置。
10、平巷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1、推车过风门时,严禁用车撞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2、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3、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4、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15、临时轨道铺设要求;临时轨道轨距600mm,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轨枕间距“中一中”不大于1米,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16、斜巷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面积达到钢丝绳总断面积的10%时,或钢丝绳磨损量达到钢丝绳标准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