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在九万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错误,造成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产生循环风,严重违反了【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为解决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产生循环风问题,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 技术措施
1、在水泵房管子道安装一台FBD-NO/2×2.2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风机性能参数:风量130㎡/min-90㎡/min,功率2.2KW。
2、局部通风机应安设在支护完好,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进风巷道中。局部通风机要放在专用台架上或吊挂在棚梁上,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米,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不应小于10米。
3、局部通风机应实现双回路双电源,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实现自动倒台切换,安设开停传感器,并遵守《煤矿安全规范》其他规定,保证局部通风可靠运行。
4、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铁风筒接头要加垫,螺丝要上紧。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弯度小于或等于90°)。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建立专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专人管理。定期做风机切换实验,并做好记录。出现停机事故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记录出现事故的时间、问题及处理方法。
6、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传感器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范》,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并定期调校和更换传感器,保证传感器灵敏可靠。
7、 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检查整个系统,采取措施处理。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检查。监控室监控系统应有局部通风机设备的位置、数量及地点,随时掌握监控风机的运、停状态。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机电、运输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调试,监控室负责传感器的安设、表校。
2、局部通风机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3、安装好后,开启FBD-NO/2×2.2KW型局部通风机进行调试运行。调试运行前,对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4、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接设风筒时安全科必须安排瓦检员对接设风筒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气体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安排人员接设风筒。
5、局部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7、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8、局部通风机运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局部通风机运行是否正常,高压垫是否完好,并做好各种记录。每班至少检查二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9、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井下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人员马上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0、发生重大灾害时如:火灾、水灾、瓦斯等事故时,应恢复正常通风系统,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处理。
11、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