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井下发生临时停风。在停风期间,可能会造成巷道内瓦斯积聚。为了确保在恢复正常通风前瓦斯排放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排放工艺
1、使用原有局部通风机、风筒
2、利用风筒的 “三通”,调整放风“三通”风量大小的方法来控制工作面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二、排放措施
1、瓦斯检查员检查停风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达到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
2、在排放瓦斯前,现场瓦检员检查停风巷口及瓦斯监控分站显示的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现场瓦斯情况。
3、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4、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30分钟但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矿调度,由通防工区值班领导指定人员按本措施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5、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防工区的值班领导指定通风队管理人员现场按本措施规定组织进行瓦斯排放。
6、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设置警戒或断电区域
岗哨设置:1号岗:2#材料巷风门外;2号岗:102瓦斯巷下口(1350西总回风巷内);3号岗:中央变电所回风通道下口;4号岗:101瓦斯巷下口往上100m处;5号岗:1601回风顺槽联络巷上口;6号岗:3#联络巷下口;7号岗:2#联络巷下口;8号岗:1340东轨道巷风门外;9号岗:中央风井回风斜井行人风门外。
排放路线:1601运输顺槽工作面→1601运输顺槽联络巷→1350西总回风巷→中央风井回风石门→中央风井回风斜井→地面。
排放瓦斯前,通防工区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通知矿调度切断所排瓦斯回风经过和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器电源,安全监察部确认安全后,并将在该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排放人员在排放警戒设置处安排站岗人员,并汇报矿调度,非排放瓦斯人员不得在该范围内停留。(附警戒设置示意图)
8、排放瓦斯时,现场排放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瓦斯的排放量。排放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检员检查混合处风流中瓦斯浓度,要求混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8%以下。
若混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上,可减少放风“三通”风量,以减少排放瓦斯量,若混合处瓦斯浓在0.8%以下,可逐步增大放风“三通”风量,增加瓦斯排放量。
9、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并保持30分钟以上时,现场排放人员应进入排放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巷道中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中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稳定30分钟后,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10、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结束工作,撤离工作现场。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并正常通风后,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方可通知矿调度恢复停电区域的正常送电和工作。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在所有工序中,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
2、现场排放组长要密切注意支护情况,严禁安排在支护不好及空顶处作业,现场排放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保意识,防止顶板,片帮等事故的发生。
3、工作中必须做到相互联系、有条不紊。
4、严禁采用断续停风机的办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来排放瓦斯。
5、现场安监员要在确认所排瓦斯回风经过和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已断电的情况下,方可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