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岩巷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保证我矿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现特对主下山采区轨道下山、皮带下山、专回下山及东大巷四条岩巷掘进工作面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地质预测预报
1、地测部门要认真做好四条岩巷的地质素描,每6米做一次,及时掌握岩层及岩性的变化,全面掌握地质变化情况。
2、根据巷道揭露岩层的岩性,结合有关钻孔地质资料,控制好巷道与煤层间距,主下山采区轨道下山、皮带下山下距煤层不少于8米,专回下山下距煤层不少于6米,东大巷上距煤层不少于10米。
3、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掌握瓦斯、温度、地质变化等情况。
以上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防突科等有关单位进行日常性管理,不得出现技术失误。
二、综合防突措施
1、必须坚持“四必探”原则
①、瓦斯异常必探。发现瓦斯浓度升高或忽高忽低、有响声、风声等异常现象时;
②、发生地质变化必探。发现工作面岩层倾角变化、层理紊乱、巷道穿层,有断层、褶曲构造等地质变化时;
③、工作面温度异常、有淋水必探。发现工作面温度变化,岩层面发凉、温度忽高忽低,有裂隙、淋水、渗水等异常现象时;
④、巷道压力异常必探。发现工作面压力增大、片帮、落碴、底鼓等压力异常现象。
发现以上几种异常现象时,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必须切实负责,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组织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受威胁人员撤退至安全地点,并报矿调度室,由矿井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发现以上任何一种异常现象,在放炮时,必须按照突出工作面要求实行远距离放炮,所有人员全部撤退至防突风门以外。
3、发现以上任何一种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如确认接近煤层,必须严格按照《防突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揭煤措施。
4、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且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期校验,做到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5、该四条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并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6、掘进工作面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7、严格风门管理制度,风门必须连锁且必须有专人看守,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反向风门必须完好并坚持使用。
8、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按设压风自救系统,且必须保证正常供风。
9、所有在该施工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并做到人人会用。
10、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蹲点盯面,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负责停工、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室。
11、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且回风系统畅通无阻。
12、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退路畅通无阻,严禁有障碍物堵塞巷道影响人员安全撤退。
13、一旦发现有煤、岩、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按《新峰四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重新学习防突知识和本措施规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15、全矿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责任心,按照“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规定严细管理,恪尽职守。
16、对以上各条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防突科等有关单位必须进行日常性管理,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掌握第一手地质资料,随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矿井安排,严禁冒险蛮干,对不听从指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隐患,必须及时向矿务局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细管理,防患于未然。
19、有关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执行学习签字制度,严禁不学习本措施的任何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其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施工地点技术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