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电停风。有计划检修和停电等原因矿井停止通风时,制定如下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1、矿长担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通风、机电部门负责人及调度主任、停送电负责人、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科长、机电科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和减少无计划停风管理办法。
3、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5、安全副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查找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机电科长协助机电运输部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
7、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8、通风科长负责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通风队长负责落实临时停风打栅栏、挂警示牌和组织现场恢复通风和3%以内浓度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性停电停风分为局部性停电停风、区域性停电停风和全矿井停电停风。
(1)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发生局部性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员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后打栅栏,挂禁入牌,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调度室报告;值班领导和班长必须立即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全风压通风安全处并清点人数,不得擅自或个人单独行动,撤到指定地点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在全风压交汇点外,落实“三断”(断电所电源、轨道、管道)并向调度室汇报。
2)停电停风工作面是否进行瓦斯排放根据规程规定按“三级排放”执行。
(2)区域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除按“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外,按进风至回风的线路顺序逐个排放工作面瓦斯,严禁同一个区域两个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3)全矿井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电网停电后,停送电负责人和矿调度值班主任分别向电力公司和公司调度室报告、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来电时间,并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汇报。
2)电网原因或地面配电所故障以及两台主要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等导致全矿井停电停风,矿调度值班主任及时通知主风机司机立即将防爆门和回风井打开,进行自然通风。
3)受停电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井下通知撤人顺序为:第一、开切眼及上山的人员;第二、掘进工作面人员;第三、采煤工作面的人员,第四、机房硐室、车场等其它地点的人员。
4)送电时必须逐级送电,严禁越级送电。
5)井下各变电所或配电点在恢复送电前必须先检查本所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其浓度均在0.5%以下,并且本所内所有送下一级的馈出开关都处于断开状态时方可让电源送到本所。
6)撤人、断电、排放瓦斯按“区域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6、加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对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者应进行追查和处理,并做好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