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吊重物,必须使用超过起吊物体重量的起吊设备。
(2)、物体起吊时,物体下方及行进前方不得用人施工或停留。
(3)、操作起重设备员工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操作起重设备员工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操作起重设备员工应立即停车。
(4)、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如果使用圆环链为连接时,连接环必须用Φ20mm的螺丝上紧。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8)、起重机在工作时,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9)、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0)、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1)、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2)、如果用两台起重设备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适宜,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每机额定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