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必须责成专人管理矿井通风工作,井下应根据实际用风量设置风门、风窗、风墙等通风建筑物,并经常检查,以确保采场,掘进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扇必须具有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风的措施。配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杜绝局扇循环风。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不应大于10米。
(4)炮后加强通风,严禁顶烟作业。放炮后,炮烟未排出前,人员不得提前冒险进入。
(5)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要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局扇通风,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采掘工作面通风由贯穿风流与局扇调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机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设备必须连续运转。
(8)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等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份,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9)井下采场形式为巷道式,排尘风速最低应不小于0.25m/s。井下所需风量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确定,供风量不得小于4m3/min·人。
(10)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11)矿井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1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墙引流。
(13)进风井的空气不应受到有害气体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应对空气造成污染。
(14)各作业面之间不应采用氧气含量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高于0.5%的风流串联通风。
(15)采空区应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
(16)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17)主扇风机房应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2周进行一次自控系统检查。
(18)风筒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撞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