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矿井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停电停风的情况下,确保送电送风过程安全可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指挥部
组 长:蔡磊
副组长:郭志伟、孙连启
组 员:曹晓昌 武广胜
指挥部设在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电话:6074600、6074700
二、 具体分工
1.总工程师为停电停风、送电送风指挥部总指挥。
2.机电矿长负责停供电技术工作及对风机启动停止工作。
3.安全矿长指导通风安全队、井口检身人员清点人数,禁止人员进入等工作。
其他成员按照领导要求协助有关人员工作。
三、停电后各有关人员操作要求
1.主扇司机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停供电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操作;
2)发生突然停电现象,必须立即电话通知井口检身人员、监控室有关人员;再电话联系停供电负责人;
3)如遇长时间停电或线路有问题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同时经常联系供电负责人,了解抢修情况;
4)在停供电负责人的指挥下,恢复供电后,待风机运转稳定、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正常后,电话联系停供电负责人,再向井口检身人员、监控室汇报风机运转正常的信息。
2.监控人员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时刻了解监控设施运转情况;
2)当发生主要安全设施(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打电话给相关设施监护人员,调查其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3)确切了解主要安全设施(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打电话给井口检身人员,通知相关人员。
4)监控人员立即通知地面矿负责人,主要安全设施(风机)停止运转;
5)当了解到主要安全设施恢复运转后,电话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安全设施恢复运转,再通知地面负责人。
3.井口检身员的要求:
1)当得到电话通知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则必须禁止井上所有人员入井;
2)对于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给予罚款;
3)矿井恢复通风后,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可恢复入井秩序。
4.井下管理人员
1)当井下发生因停电停风时,立即对施工人员停止工作、组织人员撤离到大巷新鲜风流处,同时切断巷道内电源、设栅栏、警示牌;
2)同时清点人数、人数清点无误后,立即电话询问井口检身人员或监控室值班人员停电原因,并向值班矿长汇报人数,等候指示;
3)当得到值班矿长通知出井后,立即组织所有人员出井;
4)出井后,立即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出井人数;
5)当矿井恢复供电后, 在得到值班矿长的同意下,组织人员入井作业。
四、送电要求
1、矿井具备送电条件后,必须向矿总指挥部汇报变电所实际情况,由指挥部统一作出送电安排。
2、地面变电所送电时,必须按次序逐一送电,每送一个开关柜的电都必须做好记录。
3、两台主扇恢复通风前,必须关闭井口的防爆门,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4、主扇恢复供电30分钟后,通风安全队与机电队依据预定的人员分工方案组织人员入井,沿途对各区域进行瓦斯和安全检查。各小组人员每到一处预定地点,必须及时电话报调度室。经确认工作区域无异常后,电话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组织送电。
五、瓦斯排放措施
1、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极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各排放区域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
2、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3、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工作区域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停供电措施的执行
1、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签字、保证措施完全执行到位;
2、加强管理,特别是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适应安全形式需要。
3、对于违反停送电要求者,公司将给予重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崇升煤业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