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
1、产生外因火灾的条件是:有易燃物存在、有足够的氧气和足以引起火灾的热源。
2、矿井易燃物有:①坑木;②变压器油、液压油、润滑油等;③棉纱、布头、纸等擦拭材料;④瓦斯、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⑤煤和煤尘等。
3、引起外因火灾的原因有:
(1) 机械能转化的热。如皮带与托辊摩擦、采掘机械运转时冲击或摩擦产生的热。
(2) 电能转化的热。如电流短路、电器设备带载运转、电焊、电炉放热等。
(3) 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如不合格的炸药爆破、瓦斯和煤尘爆炸、煤炭自燃、火焊、电焊接等。
(4) 吸烟、冬季取暖、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工人消防意识不强等原因。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
1、带式输送机使用中, 必须制定防止发生火灾的技术安全措施,所使用的皮带必须是阻燃胶带。
2、所有带式输送机机头都要配齐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和灭火沙、防火铁锹,防止带式输送机发生意外火险时使用。带式输送机机道供水管路每50米安装一个三通,且软管齐全,水路畅通。
3、各电气、机械场所都必须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和灭火沙、防火锨,并做到定期检查,以备发生意外火险时使用。
4、定期对带式输送机的六大保护进行试验,试验完后必须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甩掉或拆除带式输送机保护。
5、设置烟雾报警断电保护装置,每月上井到地面试验一次。
6、供电系统的继电器应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并认真填写记录,保证继电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继电器不用。
7、井下各种电器高低压开关防爆性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电流、漏电、过负荷和欠压释放等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8、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
9、井下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10、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工业广场内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11、井下主要大巷、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进行阻燃处理。
1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火意识。
三、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组织救灾。
4、总指挥应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7、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8、抢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遇险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
9、井上设有消防材料库,如因处理事故使用,必须及时补齐消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