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运输必须使用无轨防爆胶轮车。设备装好后在开车前,司机及跟车人员必须对紧固、捆绑情况、装车次序和方向、装车数量、装车高度和宽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
2、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车辆驾驶证、入井许可证等],证件不全者严禁入井。司机严禁酒后驾车;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严禁驾车。
3、车辆入井前,必须做车辆安全检查,司机必须配戴矿灯、自救器,穿好工作服、严禁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检查车辆的车况、灭火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4、车辆在所有巷道行驶时,注意沿线通风设施及电缆、管路的安全,严禁撞坏通风及井巷设施。运行车辆必须喇叭完好,倒车时应有警示信号,长距离倒车时,不准取消倒车信号。
5、运输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在辅运大巷中重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车辆在巷道中转弯时,速度不超过10 km/h。运输途中遇有行人,要发出信号,减速通过。能见度低时,也必须减速行驶;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减少影响,保证安全。不许在坡上停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两车相会,升井一方要停靠一旁,关掉大灯,待对方车辆通过后再行车。支架搬运车运行时必须放好警戒,严禁人员进入通道。
7、行车中遇有路基不好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时,不得强行通过,待清除路障后再通过,车辆通过风门和拐弯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8、车辆转弯、倒车时,要预先观察来去方向是否有异常情况,转弯或倒车时要操作自如,不可手忙脚乱突然加速或刹车。
9、物件运至指定地点卸车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严禁野蛮卸车或随意卸车。
10、装车时,随时注意车厢的变化,避免发生危险。
11、行车中遇有锚索或长锚杆,车辆要减速通过,避免刮伤车辆及使顶板破碎。车辆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修。
12、地面运输车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驾驶员管理条例》,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重载车行驶速度不得40km/h,遇有行人和车辆要鸣笛示意。
13、车载物件发生散脱、窜位等问题时,司机要及时停车,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行驶。
14、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必须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礼让三先”的行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