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