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岩石剥离以及土石方工程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国内外矿山工伤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一般占第二位到第四位。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地分析爆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卜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孔。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科学地设计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地震危害、冲击波飞石危害和有毒气体的扩散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9)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10)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各种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1)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