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通常用炸药有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水胶炸药以及乳化炸药等。常用的起爆器材有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程潮区域现有两种起爆方式: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和远程瞬间起爆法。
??????? 一、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 1、爆破原理
???????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温、高压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掘服务,达到采掘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 2.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2.4大、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装药参数、装药结构图、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按爆破设计要求填塞炮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 2.9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 2.12爆破安全员、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 3、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 3.1爆破检查? 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