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工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及有关机关所发的规定和指令。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气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设专人监护。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电缆及设备运行状况。
3、电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带的工具、仪器、仪表、零部件、材料、电工仪器、仪表、验电笔和标有单位及操作者姓名的停电作业牌。另外,其他参加检修的有关人员需停电作业时,必须对停电开关实行闭锁并挂停电作业牌。
4、在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停电作业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总负责人确认各处工作完毕、一切可靠无误且停电人员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再统一联系送电。
5、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得借机作业。
6、影响其他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三专电源及非本单位所管辖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经机电科、矿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停送电工作票提前送至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将停电时间、影响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停送电前必须请示矿调度,由矿调度联系有关事宜,经同意后方可操作,不得私自停送电。凡属临时出现的问题,需立即停送电操作,由矿调度临时组织安排。
7、本单位所管辖的且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可以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本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停送电操作制度。停送电前,必须请示本单位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电气作业完毕后,应做好自检并清理现场,认真清点材料、配件、工具等,不应落在设备内或线路上,确认无误后,汇报施工负责人,经施工负责人统一检查,验收质量,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确认可靠无误后方可按照程序联系送电,送电试运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9、禁止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停下前级电源开关、挂牌、上锁。
10、井下动用火电焊、电气设备、电缆绝缘保护试验及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施工。
11、各单位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开关、电缆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搞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对于出现的电气事故不得隐瞒,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认真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12、各电气设备、电缆、开关、电线禁止超载使用,必须根据负荷情况进行选用,开关整定值合理,要根据负荷变动情况,对电气保护整定值进行跟踪调试和整定。增加、减少负荷或变更工作地点必须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1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安装有高压电气设备的地点应摆放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绝缘靴或绝缘台。
14、井上下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及高低压开关、配电箱门均应上锁,并应设有有电危险警示标志。
15、地面所有电气设备、井下高压电气设备、井下有两台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设备外壳都应与接地网相连,并设局部接地极。
16、井下高压开关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下低压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超过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高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下高低压开关如遇负荷变化,应及时跟踪调整保护整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