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等各电力设备运行规程。
(2)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停送电管理办法》、《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40kW及以下小绞车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办法》、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和龙门峡南煤矿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规定。
(3)抓好每月一次的矿井计划性停产检修工作,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修时并编制专门措施和停送电计划,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4)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矿机运科设立电气防爆专业组负责防爆检查工作。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专业组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使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日由专业组防爆检查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做好一切检查记录。
(5)加强井下供电设备的三大保护管理
每日由专业组对供电系统中的检漏保护试验一次,值班电工每班必须试验一次检漏保护。过流保护由电气技术人员计算并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再交专业组整定,负荷变化及时调整。接地保护完好,安装符合接地细则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季由电气专业组测定一次。每周对风电闭锁试验一次和定期对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入井矿灯和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井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和调整,只能由电气维修工进行,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进行,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设备的维修、调整严格办理停用电申请。严禁带电搬迁,严禁带电(开盖)检查、维修。
(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7)结合矿培训计划,编制机电、运输职工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加强自主保安,业务保安的教育。
(8)建立供电设备及其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奖惩细则,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