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建立防灭火制度,每季度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地面机电车间、机房、仓库;井下硐室及皮带机头,都要建立防灭火制度,备足消防器材。
3、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电硐室和胶带运输机头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
5、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臵支管和阀门,在胶带机头应设臵25m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7、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安全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9、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1、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2、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掘进工作面凡发生冒顶高度超2m或空硐体积超过5立方米时,均要堵严。
14、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15、严格按放炮制度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炮泥,严禁用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