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项目:安全出口井绞车钢丝绳调头
二、施工时间:2011年10月 日
三、施工地点:安全出口井
四、施工负责人:袁泽林 彭武伟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向矿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执行人人签字制度。
3、施工前,必须对投入使用的各种设备、信号、工具和材料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前,井口、井底必须设专职信号工和把口工,及时清理、疏散施工地点的闲杂人员。
5、施工前,安全出口井必须配备操作熟练,有经验的绞车司机,持证上岗,听从指挥,听清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井筒施工地点安装一套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一部电话,确保信号畅通。
7、施工过程中,井筒、井口和井底不得行人,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8、施工过程中,待倒绳滑轮和钢丝绳头固定牢固、完好后,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躲避在安全地点,确保安全。
9、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确保施工有序、安全进行。
10、施工过程中,安检员必须现场监督,安检员不到现场不得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1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12、施工结束后,绞车需试运行三趟,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施工地点。
13、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4、施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