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井上、下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监控部门负责。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施工队,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施工队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施工点,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施工队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施工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施工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通风科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 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与监控部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施工队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施工队要提出申请,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下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部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施工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采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 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