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正在使用的采煤机左滚筒需要加固,经调度会研究决定5日早班在21305工作面使用电气焊对其进行加固,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将采煤机牵引至工作面溜尾或停放在顶板较好处并提前在煤壁侧施工出作业空间(宽×高×深:1.5m×1.5m×0.5m)。
2施工前,在采煤机上下10m范围内挂铰接梁对顶板进行支护,要求棚棚挂梁并打紧水平楔;在煤壁侧按照间距1m打设一排带帽点柱护帮、护帮柱子必须拴好防倒绳。
3、施工前对采煤机上下20m范围内的所有支柱补液加压,要求初撑力不低于90KN。
4、焊接地点仅限于采煤机处,施工内容仅限于对采煤机左滚筒进行加固。
5、施工地点供水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允许施工。
6、施工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焊接地点上下10m范围内进行喷水。
7、焊接地点必须放置不少于2台完好的灭火器。
8、开始焊接前,施工人员必须将施工现场20m范围内的易燃物全部清除干净,并经当班带班区长验收。
9、焊接前,由采煤一工区维护班班长和电气焊工共同对氧气瓶、乙炔瓶及供气管线、焊把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允许施工。
10、焊接前,必须由安检员、瓦斯员、采煤一工区区长联合对焊接施工安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后,方可开始施工。
11、焊接时必须有瓦斯员、安检员、采煤一工区支部书记在现场进行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其职责是:瓦斯员负责检查焊接地点前后20m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电气焊;采煤一工区支部书记负责带着电气焊申请及措施,逐条组织实施措施;安检员负责监督电气焊措施的落实,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安检员负责禁止电气焊。
12、焊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瓦斯员、安检员、采煤一工区支部书记在工作地点检查1h,确认无残留火种、无异常情况并在电气焊申请上共同签字后,方可离开焊接地点。签字后的电气焊申请及措施由安检员带到安监站备案。
13、焊接使用的火种只能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火柴必须由安检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时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14、电气焊工和瓦斯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电气焊过程中要进行实时监测瓦斯情况,发现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入井、运送过程禁止放在同一罐笼或车辆内,严禁震动和撞击。使用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10m,氧气、乙炔瓶与电气焊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5m;氧气、乙炔瓶必须放置于电气焊明火的下风侧,电气焊橡胶软管不能短于15m。
16、焊接时,氧气、乙炔瓶的开关必须由电气焊工操作。工作完毕后严禁将电气焊用具放在乙炔和氧气瓶上。
17、氧气瓶、乙炔瓶、电气焊火种入井、回收升井时必须在井口登记,登记与实物必须相符。
18、氧气瓶、乙炔瓶由运搬工区当班带班区长和采煤一工区指派的专人负责共同跟踪运送;施工完毕后,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在5日中班前回收升井。
19、电气焊工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龙固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
201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