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801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由于断层带矸石较硬,采煤机在生产过程中导致机头侧滚筒磨损严重,需撤除机头滚筒升井维修,待滚筒升井修复后再运输至工作面安装。另因近期煤机机尾侧右截割电机损坏,工作面采用机头侧左截割电机单滚筒割煤生产,现需将左截割电机撤除安装至右摇臂上,并恢复机尾滚筒后进行单滚筒割煤,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工作,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准备工作
1、准备好更换煤机电机、滚筒所用的套筒、内六角、扳手、加力杆等工具材料。
2、准备好起吊所用的葫芦,起吊环、生根链条、索具等,确保起吊器具牢固可靠。
3、准备好更改超前支护单体所用的高压胶管、注液枪、防倒绳等。
4、准备好装车所用的平板车一辆,封车钢丝绳、封车棍等。
三、施工方案
1、先将采煤机停靠在靠近机尾顶板完整、无淋水处,煤壁前造出一硐条件,将运输机向老塘侧拉回一个步距,扫净浮煤,清理好退路。
2、通知控制台电工将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开关停电闭锁并挂牌,派专人看守,摘掉煤机截割电机离合器。
3、在机头滚筒处支架前梁上架设两颗一字梁作为起吊点,将支架升实接顶。
4、支护好架前顶帮后,人员进入煤壁侧拆除机头滚筒固定螺栓,使用手拉葫芦卸掉左滚筒,紧贴煤壁放置,用枕木垫稳,并用手拉葫芦将滚筒固定在支架顶端的起吊环上。
5、通知控制台电工给煤机送电,将煤机往机头方向牵引,当右摇臂行星机构牵引过放置在煤壁的左滚筒时,将采煤机停电闭锁,挂好停电牌。
6、电工撤除煤机左截割电机接线并包好线头,使用手拉葫芦将左截割电机拖出,将左截割电机安装至右摇臂上,对电机恢复接线。
7、人工使用葫芦将放置在煤壁处的左滚筒拉移至机尾,同时将机尾右滚筒拉移至煤机右摇臂处准备安装。
8、利用支架前梁处的起吊点安装煤机右滚筒。
9、安装结束后,由采煤机包机责任人对所有润滑部位的油量、油质及其文明形象进行检查,在确认安装的情况下向工区汇报,亲自通知电工送电试机,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常作业。
10、更改回风顺槽影响拖移的超前支护单体支柱,使用手拉葫芦将左滚筒拉移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装封车上井维修,待滚筒拖移出后及时恢复原来的支护方式。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更换摇臂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鉴字。严格按“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确认隐患消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2、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完好后,方可使用。
3、靠煤壁作业前,必须使用长把工具进行经常性地敲帮问顶,进入面前作业维护好顶板及煤帮,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4、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范围内顶板支护状况,起吊重物时要选择牢固可靠的地方作生根,根据起吊物的重量及现场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及吊挂索具。
5、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倒或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起吊点,起吊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起吊现场。
6、设备起吊过程中,必须垂直起吊,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要中间停顿的,应将起吊物垫实、垫牢,防止歪倒。
7、更换作业时,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停电闭锁,摘掉电机离合器。
8、更换过程中,人员要选择好安全站位,对接时,禁止人员的手及身体进入物体运动可能造成的碰撞和挤压的范围。
9、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越级停电,各级均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严格执行停、验、放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作业。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10、运输过程中,若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单体影响拖运需要改支单体时,必须先支后回,待滚筒运出后,必须检查一遍,把单体支柱全部升紧,达到初撑力并拴好防倒绳。
11、设备拖运过程中,必须先清理好现场及路线上的单体、工字钢、杂物等。拖运时,发现挂单体及铁鞋,必须停止拖运,用葫芦调正,人员闪开后,方可进行运输。
12、拖运物料及起吊作业时,禁止任何人进入拖运绳道及物体运行趋势范围内,禁止人员在设备下面或附近逗留,严禁将身体伸进可能受挤压的地方,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13、严格设备装封车,封车必须使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封车不小于2道,封实封牢。
14、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运输前必须严格按照《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对绞车、钢丝绳及运输路线安全设施进行完好检查。
15、使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时,运输期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听清信号,严禁误操作。
1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现场必须有一名班长和跟班干部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18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它在用措施相关规定执行。